大动作!监利集中整治物业领域,电话公布!

监利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

联合开展物业管理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建发〔2021〕12号)、《中共监利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监纪办〔2021〕5号)要求,通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解决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等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二、整治重点

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移交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

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等行为;

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电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未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未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区保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

三、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属地乡镇、社区配合开展整治。

发改部门负责收集相关部门推送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物业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并报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诈等方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以及违法开展保安服务的物业服务公司和保安员,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物业有关行动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对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监利市住建监察大队0716-3300550

投诉举报邮箱:5951201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