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四号通告

监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4号)

为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高风险货物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提前报备制度。从即日起,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在产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如实报备经营主体信息、海关通关单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以及随货同行的车辆信息。产品到达后,由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进行抽样核酸采样检测,费用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二、落实流通管控措施。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要将海关通关单证、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以下简称“三证”)及时录入“鄂冷链”追溯平台,形成“鄂冷链”追溯码。在销售、运输过程中,“三证”和“鄂冷链”追溯码要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三证”和“鄂冷链”追溯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三证”和“鄂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销售场所要设立专柜、专人销售,并在专柜对应进口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鄂冷链”追溯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严格落实专人、专车运输,带“三证”运输,运输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三、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设立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窗口,由专人负责报备管理台账,并向社会公布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电话。

对违反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监管、不使用“鄂冷链”追溯平台、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放、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6-3324315。

监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