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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0年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

稳岗扩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省人社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资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97号)和《荆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现就我市企业2020年“以工代训”(指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工作予以公告: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

(二)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二、申报时限

以工代训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以工代训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补贴月份可延续至2021年6月。如有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资金、标准和用途

1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2属公告中补贴对象范围(二)、(三)、(四)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发放参训期间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补贴发放情况于发放后一周内报人社部门备案备查。

四、申报程序

通过以工代训备案的企业应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工代训审核备案表、开班确认表、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企业诚信培训承诺书、参训学员登记卡(含参训承诺书)、参训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开班资料。对信誉好的企业可实行申领补贴承诺制,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率。

咨询电话:0716—3181996、3181992

监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