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促消费,市政府办发布系列措施!

监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促进助企纾困、主体培育、

消费提振若干措施落地见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理区,监利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荆州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着力稳增长、降成本、减税费、育主体、促消费,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1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3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监利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扶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深入开展首贷专项行动,拓展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0户,累计发放首次贷款不低于5000万元。安排8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安排不低于4亿元的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责任单位:人行监利支行、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优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大力实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促进企业提升信用条件,使其能够获得银行信贷,或其他渠道的融资工具支持。对于暂遇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粮食安全、物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监利支行、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3.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力争全市各银行机构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平均利率低于所属行系统全省平均水平。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贷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要求和环节。推动金融机构主动承担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费。(责任单位:人行监利支行、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4.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为丰利担保公司新增资本金1000万元,促进普惠金融提质增量。对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为0.2%。加强新型政银担合作,新增新型政银担额度不低于35%。2022年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不少于15场,确保2022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不少于2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经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监利支行)

(二)落实退税减税降费。

1.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按规定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行业范围,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足额退还。批发零售业等七大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7月1日起一次性退还。批发零售业等七大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7月1日起按月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精准实施免税减税降费。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城镇垃圾处理费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缓解成本压力。

1.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正常享受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2.缓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依法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继续减免部分房租。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文件出台前已减免的不再享受)。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4.加强企业用电用网保障。严格落实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以电网代购托底的方式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稳入市。严格执行“先用电后付费”“月底抄表、次月结算”措施,严厉查处强令中小微企预缴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各运营商与荆州市级公司对接,争取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科经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5.降低疫情对企业影响。省内货运车辆,对健康码绿码和司乘人员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实行快速通行;对省外来(返)监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稳岗就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市财政按2%给予补贴。对符合申报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企业,以上个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五)加大企业培育和“个转企”支持力度。

1.实施“十问十帮”温暖行动。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组织联系帮扶干部深入企业开展个别谈心、政策宣讲、劳动体验、产品推介、解决实际问题等活动,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直有关部门)

2.开展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对有基础、有意愿的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智改数转”诊断,每家诊断费用1万元,资金由市财政负担。深入推进产业链链长制,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市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产业配套对接平台,提高龙头企业生产物料本地配套率。对纳入商贸统计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年内销售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奖励。对首次进限的法人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予以奖励,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市场中的新进限企业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对生产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企业的给予奖励。对限上企业零售额增速达到20%以上,每年新增1000万元零售额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政策另定。(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监利经济开发区)

3.开展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壮苗”行动。对新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覆盖回访帮扶,见苗浇水。鼓励核定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且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经营满1年的,经核实后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鼓励政府性投资项目、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在满足设计、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采购地方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20%。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合同履行完毕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该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监利支行)

二、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

落实省、荆州市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鼓励汽车消费,促进住房、家居消费,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消费,点亮夜间消费,推动以展助销,拓展新型消费,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鼓励汽车消费。

1.发放汽车补贴。积极释放“汽车焕新”“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消费各项政策红利。2022年6月至12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监利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省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所需资金报请省直有关部门补贴50%,监利市财政补贴50%。(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广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在全市(含乡镇)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凭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市民之家住建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毕业年限和就业地域。购房补贴仅限政策执行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前500套商品住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在全市(含乡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买人,由市财政局按其所缴纳的契税税额的70%予以补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3.持续强化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高效完成房地产企业正常使用预售资金审验,确保预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申报材料精简30%,商品房网签备案“即签即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4.其他条款参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3号)意见执行。

(三)支持零售餐饮消费。

1.全程推广“惠购湖北”消费券。指导商场、超市登录、注册支付平台,参与“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通过监利发布和自媒体全程推广宣传湖北消费券,分别在抖音、同城网及公众号视频号进行滚动播放。支持企业配套叠加发放优惠券给予“券上加券”的等额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组织“购物在监利”“美食在监利”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针对季节转换、消费需求提升等特点,开展支持特色农产品展示、丰收节等系列主题月促销活动,充分激活消费潜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消博会、进博会、广交会、食博会等节会展会,依托各展会平台,宣传推介我市优质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四)促进绿色家电、家具消费。组织家电、家具销售龙头(限上)企业推广绿色高效节能产品,推动家电、家具消费绿色升级。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对消费者线下购买绿色环保家电、家具产品予以政策补贴,每台新家电、新家具补贴不超过实际价格的10%,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

(五)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康养消费。

1.促进旅游消费。支持申领“惠游湖北”消费券,推动欢乐湾水上世界、阳光大酒店纳入2022“惠游湖北”消费券发放场所。发布全市乡村旅游一日游和二日游线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地旅行社承接工会和会展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总工会)

2.拉动体育消费。推动市文体中心、欢乐湾水上世界等优质文体消费场所发放消费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健身场所便民消费设施建设,打造舒适、便利休闲场所。举办“体彩杯”系列赛事、体育公益培训,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激发文体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总工会)

3.促进健康养老托育消费。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推进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举办月子中心、康养中心等,为城乡居民提供社会化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六)活跃夜间消费。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公安交管部门评估后,允许夜间非高峰期临时停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七)推进新型消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对农产品检测和快递物流费用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免费提供直播间,为企业培训带货主播。支持企业开设线上店铺,实行设备补贴。开展电商培训,支持电商企业示范创建。结合县域实际,制定《监利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结合电商示范项目资源,选取1—2个乡镇开展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确保纾困解难政策落地落细

(一)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保障机制。推进闭环工作机制,加强跨地区保运行协调服务工作联动,加大力度解决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物流不畅、人员上岗、持续生产等问题,打通堵点断点,稳定重点产业链。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有效恢复和保持正常秩序,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优化对商超、餐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实施的疫情防控方案,通过实时监测、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在特定区域内免扫码或只扫一次码,提高人员流通时效性和便捷性。(责任单位:市科经局、监利经济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建立帮扶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明确流程和咨询方式。充分发挥12345政策咨询专线作用,实现一条热线联通,一个声音说话。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按照归口原则,由各牵头责任单位审核并全额兑现各项补贴资金。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尽快将省市补贴资金争取到位、市级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政务数据局、市科经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监利经济开发区)

(三)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依法查处湖北“惠系列”消费软件代抢、消费券刷单套现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商品无假冒伪劣、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区。推进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省、荆州市有新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标准从高、期限从长、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已明确资金分担比例的,从其规定。

监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