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疫情谣言,拘!

8月10日14时许,当阳市草埠湖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微信群内有一则“当阳三桥某鞋厂有2人感染新冠”的消息,引发了居民的恐慌情绪。

接警后,草埠湖派出所立即与疫情防控部门取得联系,通过核实确认此信息为虚假信息,并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经深入调查,民警于当日17时许,将发布此虚假疫情信息的杨某抓获。

经询问,杨某对其8月9日23时许在家人微信群内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混淆视听、制造恐慌的行为,尤其是编造、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广大市民应时刻牢记“不信谣、不传谣”,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