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集体资金伸手,这几个村干部被通报!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汴河镇汴南村虚列虚增工程套取资金问题。

2018年6月,汴南村(原汴河村)党支部书记胡义方,与胡某某签订双河路面拖土垫基拓宽水泥混凝土硬化合同,合同承包价38250元,实际工程量28000元,虚增工程量10250元;2019年4月、5月,汴河村两次利用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专用款的名义虚列工程款11000元和10000元,蒋自然、陈唐中作为村聘用会计,违规经办财务手续,协助套取村集体资金31250元用于村级事务性生活开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胡义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蒋自然、陈唐中未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12月,胡义方、蒋自然、陈唐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桥市镇双建村党支部委员、雷王片区负责人雷红心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6年至2020年6月,雷红心在担任双建村党支部委员、雷王片区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37177元用于家庭开支,直至2020年9月镇纪委开展核查后,雷红心才将挪用资金上缴镇“三资”管理中心,雷红心还存在殴打举报人雷某某的违法行为。2020年11月,雷红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所有违规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

03、三洲镇原五弓村党支部书记汪朝兵违规发包村集体机动地问题。

2011年底,三洲镇原五弓村党支部书记汪朝兵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将五弓村外滩荒地45亩发包给本村村民吴某某,合同期至2042年终止,期限长达30年,且合同签订的价格仅为每亩每年9元,明显低于市场价和周围同类田亩的价格。2020年10月,汪朝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网市镇铁嘴村(原公道村)会计易生体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08年12月,易生体经手收取村民肖某某村集体土地承包款15000元,在村集体财务账上收入10000元;2012年1月,易生体经手收取村民陈某某村集体土地承包款14000元,在村集体财务账上收入9000元。易生体经手收取村民的土地承包款中共计10000元未按规定上村集体收入,此款用于其个人开支。2020年12月,易生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有违规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一些地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我行我素,视制度为摆设,侵害了集体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为巩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果,积极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紧盯薄弱环节,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担负起“三资”监管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维护好村级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强化对“三资”管理领域中出现的坐收坐支、贪污侵占、违规发包等问题的查处问责,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